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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4-03-21 15:07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经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杭经信联产数〔2024〕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名单内试点改造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杭州高新区(滨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其他政策限制或特别排除的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和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中小制造业企业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以及试点行业企业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的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中,生物医药及健康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

二、征集备案流程

请试点改造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项目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模板见附件2),及时将备案材料(附件1和附件2)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至区政府(江南大道100号)2楼1237办公室;同时将填写好的项目汇总表(Word可编辑版本)(见附件5)电子版以及备案材料(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盖章扫描版本)发送至邮箱656607244@qq.com。

三、工作要求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征集备案实行全年常态化运作,不分批次,不划阶段,成熟一个,备案一个。按照“规上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原则,各试点改造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行业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组织上报工作。试点行业规上企业参考名单详见附件3。

四、支持政策

(1)中央奖补资金。改造涉及的软件、云服务支出,以及网关、路由设备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40%给予补贴,平均补贴22万元/家。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2)地方配套补助。对超出中央资金补助范围的数改投入(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合计,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地方补助资金由市与区(县、市)按1:1承担。

未明事项请与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联系人:范歆晨,电话:89520457。


杭州市经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杭经信联产数〔2024〕20号).pdf

附件1-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首批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2-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模板).docx

附件3-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首批试点改造企业名单(滨江区).docx

附件4-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docx

附件5-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试点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xlsx

附件6- 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经信联产数〔2024〕1 号).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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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转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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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现将杭州市经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杭经信联产数〔2024〕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名单内试点改造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杭州高新区(滨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其他政策限制或特别排除的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和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中小制造业企业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以及试点行业企业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的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中,生物医药及健康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

二、征集备案流程

请试点改造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项目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模板见附件2),及时将备案材料(附件1和附件2)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至区政府(江南大道100号)2楼1237办公室;同时将填写好的项目汇总表(Word可编辑版本)(见附件5)电子版以及备案材料(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盖章扫描版本)发送至邮箱656607244@qq.com。

三、工作要求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征集备案实行全年常态化运作,不分批次,不划阶段,成熟一个,备案一个。按照“规上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原则,各试点改造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行业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组织上报工作。试点行业规上企业参考名单详见附件3。

四、支持政策

(1)中央奖补资金。改造涉及的软件、云服务支出,以及网关、路由设备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40%给予补贴,平均补贴22万元/家。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2)地方配套补助。对超出中央资金补助范围的数改投入(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合计,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地方补助资金由市与区(县、市)按1:1承担。

未明事项请与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联系人:范歆晨,电话:89520457。


杭州市经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杭经信联产数〔2024〕20号).pdf

附件1-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首批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2-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模板).docx

附件3-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首批试点改造企业名单(滨江区).docx

附件4-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docx

附件5-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试点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xlsx

附件6- 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经信联产数〔2024〕1 号).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1日